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(以下简称“西部项目”)选派工作即将开始。为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规模及重点支持领域
选派规模根据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委”)签署的协议确定。
其中理工农医类优先支持的学科领域为:数字产业(含集成电路、新型显示、软件和信息服务、人工智能、数字应用新业态等)、清洁能源产业(含高端能源装备产业等)、现代农业、现代工业(含智能制造等)、医药护理、航空航天等。
文史哲管艺类优先支持学科领域为:现代金融、现代旅游、现代服务业、现代体育、社会保障及养老产业等。
二、选派范围、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
申请人须为省内高等院校、企(事)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。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、课题,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。
根据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的实际情况,为使西部项目更好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培养目标,项目将重点向地方属高校倾斜。请各部(委)属高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(仅限“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”申请,“地方创新子项目”申请按项目相关要求执行)。其他非高校单位,推荐总人数不超过3人。地方属高校推荐名额不限。
三、派出渠道
本年度西部项目派出渠道分为“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”及“地方创新子项目”两类。“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”由申请人利用个人或所在单位已有合作渠道联系外方,获取邀请信。“地方创新子项目”可利用牵头高校已有合作渠道联系外方,获取邀请信。地方创新子项目共包含4个研究方向,针对研究方向相关留学专业人员开展选派。各方向所包含的留学国别及留学院校固定,不可更换。
四、时间安排
5月1日至5月10日,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,并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审核。各推选单位需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,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、师德师风、品行学风等方面严格把关。推选单位应为申请人签署《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》,并对申请前述表现做出评价。
5月10日至5月15日,各推选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推荐公函,并将申请人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。
5-7月,项目评审阶段。
8月,公布录取结果。
9月起,录取人员语言培训,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。
五、推选单位责任
各推选单位对本单位推荐人员承担派出管理主体责任。各单位应统筹考虑“选拔、派出、管理、回国、发挥作用”各环节,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,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,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,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。
同时,请各单位清查本单位已录取尚未派出的2020年及2021年西部项目留学人员,按照“应派尽派”原则,结合实际督促上述人员按期派出。凡未按期派出者,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。如确有原因无法按期派出者,应当按照基金委有关规定,督促留学人员及时办理放弃资格手续。